於立會公眾席穿有標語汗衫及展示標語被控 方國珊終審上訴 爭議該行政指令是否有違言論自由
將軍澳區議員方國珊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在立法會公眾席旁聽有關「一堆一爐」的會議時,因穿上印有「保衛將軍澳」的汗衫及把一幅印有「納粹」標誌的標語交給一名助理,並於同月另一次會議中在公眾席高聲抗議,被控違反根據香港法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爲的行政指令》第11及第12(1)條,並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被裁判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罰款港幣一千元。
將軍澳區議員方國珊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在立法會公眾席旁聽有關「一堆一爐」的會議時,因穿上印有「保衛將軍澳」的汗衫及把一幅印有「納粹」標誌的標語交給一名助理,並於同月另一次會議中在公眾席高聲抗議,被控違反根據香港法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爲的行政指令》第11及第12(1)條,並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被裁判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罰款港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