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判詞指被告干擾司法工作 岑敖暉:林鄭沒有回應訴求 將青年推向深淵

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成員黃浩銘等二十名被告的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是日宣判,案情指眾被告涉嫌於二零一四年年十一月底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警方與執達主任在旺角彌敦道佔領區的清場行動,各被控以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岑敖暉以及另外九人早前已先後認罪,黃浩銘及另外八人選擇不認罪,法官陳慶偉裁定各被告罪成,將押後判刑。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離開法院時指自己對結果感到失望,批評香港政府將法庭擺到政治爭端的最前線,又透露自己的律師團隊正研究判詞內容,接下來會處理求情等理據,暫時未有人計劃上訴,預計自己會被判短時間即時監禁。

岑批評林鄭月娥上任後一直沒有回應青年訴求,相反正將青年推向深淵,指公眾自然會判斷林鄭月娥是否關心青年。

判詞指有關禁制令由申請至頒發一直被本地傳媒廣泛報道,同時間傳媒亦有報道會有清場行動,對各方人士的不同種類警告均十分清晰,指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大可能會錯誤理解,認為那些決定站在旺角現場的人士是明確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判詞中亦提及各名被告身處現場令執達主任和警務人員在場清除及移走障礙物工作更困難,而該等示威人士身處現場和他們的行為事實上是拖延經修訂禁制令的執行,重申各被告的行為是嚴重干擾司法工作的執行。

其中一名被告麥盈湘稱自己是「香港獨立媒體網」的見習記者,法庭指她並非一名可信的證人,認為她當時沒有執行任何新聞工作,而她是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參與示威,亦令清除障礙物的人士構成額外負擔。

 

攝:Liona Li
文:Kevin Li,Liona Li
#TMHK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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