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和周永康不獲頒上訴證明書 上訴庭:案件屬嚴重非法集結
羅冠聰和周永康早前就闖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的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是日頒下判詞並拒絕頒發上訴證明書,終審法院本週二已排期於十一月七日處理兩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庭判詞指根據香港及英國訂立的案例,由於律政司在刑期覆核申請中無權更改原審判刑時依賴的事實基礎,因此才會要求上訴庭查證原審時所採用的事實基礎是否錯誤,而上訴庭亦有權更正事實方面的錯誤並基於已更正的事實基礎作出干預,進行刑期覆核。
基於這個原則,上訴庭強調本案的非法集結涉及大規模及嚴重的暴力,而原審沒有考慮此因素並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亦明顯過輕,同時間兩名被告未能向上訴庭提供可爭辯的理由說明上訴庭犯錯,因此撤銷二人申請。
羅冠聰回應判詞時指被撤銷申請屬意料之內並無太大的驚訝或失望,坦言已做了最壞打算,若終審法院於十一月七日不批出上訴許可,自己和黃之鋒均需返回監獄服刑,惟會對結果保持謹慎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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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Kevin Li
#TMHK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