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 四認罪者各判緩刑及罰款
二零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時有三十七名示威者因未遵從禁制令離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四名認罪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是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各被判監一個月但緩刑一年,以及罰款一萬元。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任何香港市民均明白當時局面,而留守的人應清楚自己的行為,指示威者凝聚起來是為了他們的信念力爭,惟他們出現是拖延禁制令執行,屬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執行的行為。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四名被告均不應被判監,指他們並非佔旺的領袖或策劃者,純粹是「最底層的工廠工人」,亦無意圖挑戰法治,就此向法庭致歉。
麥又指四人均沒有暴力反抗,已因事件上了一課,稱他們都是好人並能對香港作出良好貢獻,希望法庭以罰款代替監禁,強調罰款對收入不高的被告已具重大意義。
文、攝: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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