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歲被告暴動罪成囚兩年十個月 官:法庭一般不會單獨考慮個別刑責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衝突,其中一名承認暴動罪鄧姓被告,是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十個月。
聲稱「貪得意」向警方掟磚的青年侍應,其精神科醫生指鄧患有過度活躍症,當時受病情影響衝動犯案。
區域法院法官是日表示考慮到鄧認罪及受病情影響,但重申無論個別被告作過甚麼行為,但由於他仍是參與暴動的一員,案件有相對嚴重性,法庭一般不會單獨考慮個別被告的刑責,所以判鄧入獄兩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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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Kevin Li
#TMHK201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