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案】英國上議院議員為梁天琦撰寫求情信 其代表律師自責整代人貪圖逸樂未為民主盡責
高等法院是日處理上週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罪成的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成的盧建民,以及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黃家駒三人之求情。
梁天琦的代表律師蔡維邦於庭上呈上由其家人、朋友、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天主教區人士、其在外國讀書時任教的英、美教授,以及英國上議院Lord David Elton所撰寫的十一封求情信,信中讚揚梁天琦為人善良、熱血、慷慨、樂於助人。
蔡維邦於庭上讀出部分求情信,吳靄儀在信中讚揚梁天琦有深度理性分析頭腦、對社會有熾熱的熱誠;何秀蘭則指梁天琦一代不幸,在沒有選擇下承受香港社會發展的結果,面對的只有生活壓力,而沒有「黃金歲月」,但願意把香港前途放於個人前途之上。
蔡維邦於庭上指有很多同學、朋友願意為梁擔任品格證人,從與他們的對話中皆得出梁天琦為一個「熱血、有承擔、不會推卸責任」的人。而在蔡的理解中,除了在梁承認襲警一事上看到「不會推卸責任」,亦可從更宏觀的角度看,即梁天琦不會推卸作為香港市民的責任,願意於改變香港民主狀況大倒退一事上盡責。蔡續指真正推卸責任的人為出生於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頭的人,縱然或曾經熱心社會事務,但於他們而言,民主如同「天跌落嚟」一樣;這一代人甚麼責任也沒有盡過,而在主權移交後,民主路途變得崎嶇,這一代人在貪圖逸樂時,更指責年青人「搞亂香港」,阻礙他們繼續貪圖逸樂,惟蔡遭法官彭寶琴提醒有關時代背景並不能令使用暴力合理化。
蔡維邦又提出數個法律觀點要求法庭考慮,包括襲警的行為應是暴動罪的一部分,故刑期理應同期執行、梁天琦的行為並沒有預謀,以及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煽惑暴動罪罪名不成立,而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的控罪亦未達成有效裁決,故法庭在考慮判刑時只應考慮在亞皆老街所發生的事。法官彭寶琴指沒有預謀只代表沒有加刑因素,不代表為求情因素,又質疑為何不能把被告一早在現場出現及所發生的事件作為背景事實考慮,如同「有強姦犯一早已掌握受害人在被強姦後仍會啞忍的反應而犯案,為何法庭不能考慮此等背景事實?」。
蔡維邦堅持控方沒有就前段事件作參與非法集結或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提告,故「無告到就係無告到,無定罪就係無定罪」,認為法庭不應把前段事件納入考慮範圍內,又期望法庭明白「熱血青年並非一般罪犯,不是為私利而犯案」。
黃家駒的代表律師指黃在沒有預謀下犯案,亦不知道事態在後來會發展至縱火、掟磚的程度,又呈上多封由家人、朋友以及前僱主所撰寫求情信,黃在自己寫的求情信中表明對事件感到後悔,願意承擔後果。
盧建民的代表律師呈上由其家人、朋友、前僱主、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等撰寫的七封求情信,又指盧平日熱心香港事務,日常行山時會把其他行山人士隨便拋棄的膠樽放入回收箱內,於二零一四年因關心香港的政制發展故參與佔領運動,看見手無寸鐵的市民被警方暴力對待,產生認為警方是代表建制、政權,為「政權維穩機器」的偏見,是次犯案是由其偏見所產生的憤怒累積而成的結果,於與律師對談後,其對建制及警方之看法逐漸持平,明白到普通警員與他一樣都有一份工作,要養活家庭,同是普通市民,不一定抱有反民主的心態,而阻礙香港政制發展的罪魁禍首必定不是前線警員,而是一些更高層人士,並為當日的行為致歉。
攝:Kevin Li,Jason Leung
文:Liona Li
#TMHK201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