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旺角衝突案】梁天琦被判囚六年 律政司申請就未達有效裁決之暴動罪重審
牽涉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旺角衝突案是日判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立及已承認襲警罪的梁天琦就暴動罪被判囚六年,襲警罪則被判囚十二個月,兩項判刑同期執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立的盧建民被判囚七年,而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黃家駒則被判囚三年半。
控方亦已申請就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未達有效裁決之控罪,即在砵蘭街參與暴動進行重審,並申請與十一月在高等法院開審的另一宗暴動案合併處理,梁天琦之代表律師蔡維邦指其或有可能反對把案件合併處理,法官下令梁之代表律師要在七月三日前就是否反對合併申請以書面通知法庭,若反對申請,則須於同日把書面陳辭存檔於法庭,控方亦須於七月六日前以書面回應,而有關聆訊將於七月十三日上午進行,至於未有反對合併申請的李諾文及林傲軒之審前覆核,亦會於同日進行,將同由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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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Liona Li
#TMHK20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