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民族黨有具體行動推動香港獨立 未有實際武力行為但繼續運作會構成威脅
政府是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藉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有關命令即日生效。李家超會見傳媒時表示在考慮「香港民族黨」的整體行為、計劃、目的,以及繼續運作的威脅後做出該決定。
李指香港民族黨有四年計劃,考慮成立公司,該黨召集人陳浩天曾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亦透過不同渠道在香港以及海外宣傳港獨立場,更開展中學政治啟蒙計劃,以及擺設街站籌集資金。儘管「香港民族黨」未有實際武力行為,但過去多次曾表明會用一切方法爭取香港獨立,故不能視為口號。
李指是經謹慎、小心、全面的考慮後作出相關決定,而該決定即時生效,故涉及非法社團的法例亦即時生效,任何人以「香港民族黨」成員身份行事即屬違法,保安局會依法處理任何違法行為。李稱根據《社團條例》,「香港民族黨」在命令發出後三十日內可向行政長官以及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惟該命令於三十日上訴期期間繼續生效,直至行政長官以及行政會議作出不同決定為止。
李強調該決定是在考慮社團事務主任建議、「香港民族黨」過往言行以及「香港民族黨」的申述後,由他一人所作出。
在被問及將來會否有其他政黨,如提倡自決的政黨陸續被取締,李家超指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如果目的為達至港獨的話,本質上是沒有分別的,保安局將跟進每一個法例下的行為。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