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為《逃犯條例》設「日落條款」不可接受 自言已沒有足夠政治能量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是日出席活動後回應傳媒提問,被問到《逃犯條例》修訂一事,林鄭表示政府對法案委員會於第一次會議中未能選出主席感到失望,期望在四月三十日的會議上能順利選出主席。林鄭強調相關修訂並非香港獨有的工作,各國政府亦有責任維持治安,又表示在治安、人權的保障上,修訂後的條例所給予的保障與國際間的引渡條例無異,呼籲外國政府在看清楚條文後才加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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