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強制檢疫靠自發量體溫 受檢人士被發現離家會犯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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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前日公佈推出強制檢疫措施,以至深圳灣有大量人流入境本港,今日政府會見傳媒公佈措施細節,由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率領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衞生署署長陳漢儀與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鄭鍾偉公佈強制檢疫實施細節。

政府前日公佈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規定由二月八日凌晨零時起入境香港的所有人都需要接受強制檢疫十四天,但檢疫僅需在家中或所在住所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以及禁止離開香港。

政府要求受檢人士與同住者須要每日自行量度體溫,更稱衞生防護中心特定會評估個案在有需要情況下安排送院。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如受檢疫人士無法自行安排其日常需要,社會福利署會為其提供協助。

政府指或以派員突擊檢查、致電等措施確定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居所,擅自離開居所的受檢人士會犯刑事罪行,定罪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檢疫措施不影響中港貨運往來,有關行業的人士可被豁免檢疫。

 

攝:Gordon Choi, Benson Lau
文:Zulu Lo

#TMHK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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