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嚴厲抗疫禁聚又限營運 新例未到市面已一片冷清

特首林鄭月娥三月二十七日宣佈修例「禁聚」,限制食肆及娛樂場所營運。多區的文娛設施如公園、球場等被封,有食肆未到法例生效時間已安排縮小用餐區,市面冷清。

林鄭宣佈在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新增兩條規例,由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時起餐飲食肆入座人數只可維持正常的一半,桌與桌之間需保持1.5米距離,以及關閉六類娛樂場所,而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時起禁止超過四人於公眾地方聚集。規例豁免工作間及履行政府功能的聚集,如立法會、區議會、法庭;另外喪禮和結婚儀式亦可豁免,違例者會被定額罰款二千元,或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港府稱兩項規例暫定為期十四日,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按需要將指示延長,每次指示有效期不多於十四日。

附表列明12類群組聚集可獲豁免:

  1. 為交通運輸而進行的群組聚集,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群組聚集

  2. 為執行政府職能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3. 為履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4. 為在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5. 為在醫療機構提供、獲得或接受醫院或醫護服務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6. 共住的同一戶人所進行的群組聚集

  7. 對在法院、裁判法院或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

  8. 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

  9. 於喪禮上的群組聚集,或於哀悼或悼念尚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的場合上的群組聚集,該等場合包括在先人離世的地點附近,或在其蒙受致命傷害的事發地點附近,為哀悼先人離世而舉行的祭祀或儀式

  10. 於婚禮上不多於二十人的群組聚集,前提是於婚禮上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

  11. 某團體的會議上的群組聚集,前提是該會議屬必須在指明期間內舉行,以遵守任何條例或符合規管該團體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

  12. 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或為處理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供應或物品)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攝:Kenji Yuen, Kevin Li, Liona Li, Gordon Choi, Zulu Lo, Cloud Chau, Jason Leon, Benson Lau, Roger Law
文:Zulu Lo
#TMHK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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