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參加、組織或提供場地予四人以上聚會皆屬違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是日上午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後回應傳媒提問。被問到早前有立法會議員在已關閉的酒吧舉行多於四人的會議,是否違反政府的「限聚令」。鄭指不會就某一事件發表意見,但凡參加、組織,甚至提供場地予多於四人的聚集亦會違法,參與者會被定額罰款,而組織及提供場地者可馬上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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