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奪手機事件 立法會調查委員會:足夠理據譴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期間,奪去保安局一名女職員之手提電話。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事後就事件提出譴責議案,就議案而成立之調查委員會是日舉行記者會交代調查結果。

委員會經調查後,確立許智峯有奪去該職員手機的行為,而有關行為屬《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所指的「行為不檢」,行為粗暴,不尊重公職人員,亦令立法會的信譽受損,有負市民期望,足以構成譴責許智峯的理據。

被問到兩名當事人皆沒有作供對委員會的工作有否構成影響,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表示並不影響委員會確立相關事實。至於立法會大會只剩下兩次會議,預計應未能通過譴責議案,麥美娟期望同事們能善用議會時間,完成議程上所有事情。

文、攝:Liona Li
#TMHK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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