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瑤被拘留逾個半月方得知罪名 被逼參加愛國旅遊唱國歌持國旗合照
居深圳港人王鳳瑤去年在香港參與示威後,回深圳時被國安拘捕,事隔一年多後終能回港,是日在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張超雄之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王鳳瑤指自己在去年八月十四日凌晨經皇崗口岸過關返回深圳的寓所時,被關員帶到房內搜查,其後被帶到深圳福保派出所審問,又被要求簽署放棄就十五天行政拘留向法院上訴的同意書,其後被送往福田拘留所接受行政拘留。期間,執法人員並沒有向其透露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
王鳳瑤於完成十五天行政拘留後,再被傳送到深圳第三看守所接受三十天刑事拘留,在完成三十天刑事拘留後,被送往陝西參加為期五天的「愛國之旅」期間要手持國旗拍照及唱國歌。
至去年十月三日,王鳳瑤由陝西返回深圳,再被帶到深圳布吉派出所,當局口頭通知她因「尋釁滋事」罪而須「取保候審」一年,期間不得離開深圳。王指自己在此時才首次得知自己的「罪名」。王指在取保候審期間,每分每秒都擔心不知會發生甚麼事,尤其害怕不能再回港。
王鳳瑤指在整段拘留期間曾被國安多次問話,內容均是圍繞她在香港的示威活動,與她在內地的生活無關,批評內地當局以她在香港的合法行為拘捕及拘留她。
攝:Gordon Choi
文:Liona Li
#TMHK20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