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法例涵蓋五類罪行 籲公眾於三個月諮詢期內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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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是日就電腦網絡罪行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制定針對電腦網絡罪行法例需涵蓋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或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五類罪行,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至十四年。

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指,小組不希望條例過於形式化,因此希望公眾於三個月諮詢期內提出意見。

攝、文:Kevin Li
#TMHK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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