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銀行戶口讓他人處理電話騙案款項 卅九歲女認串謀洗黑錢被判囚五個月

一名三十九歲女子透過本港一銀行戶口讓他人處理電話騙案款項,是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五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而被告亦向銀行作虛假陳述,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在考慮被告認罪及求情因素後作出上述判刑。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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