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青年承認於一九年底參與暴動 是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三名青年於二零一九十一月因在香港理工大學參與示威被捕,他們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一名被告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是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稱,三人所涉不輕刑事責任,惟考慮到三人認罪及於案發時只有十六至十七歲,因此接納建議作出上述判刑。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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