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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是日判刑 戴耀廷等多名被告被判入獄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就民主派初選案進行判刑,45名被告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監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法庭裁定首要分子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其中戴耀廷因被認定為初選計劃的主腦,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分別判囚6年9個月、7年及6年1個月,三人因擔任從犯證人獲減刑。

法庭認為戴耀廷發起初選計劃,提出「真攬炒十步」,提供平台供有意行使否決權的人參與,構成「首要分子」角色。法官指出,國安法對串謀罪判刑範圍為10年至終身監禁,戴耀廷因早期認罪,刑期從15年減至10年。

其他被告中,區諾軒參與程度接近戴耀廷,但考慮到其從犯證人身份及過去公共服務貢獻,刑期減半。趙家賢、鍾錦麟也因協助控方作供,獲相應減刑。此外,林景楠因認罪較晚,且證供對案件幫助有限,刑期由7年減至5年2個月。

法庭裁定吳政亨為「積極參加者」,認為其行為可能受戴耀廷誤導,判囚7年3個月。楊岳橋因在公民黨內有領導地位,並承認罪行,判囚5年1個月。張可森、梁晃維及鄒家成因參與「墨落無悔」聲明,刑期分別為4年11個月及7年9個月。

其他被告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等,刑期從4年2個月至6年9個月不等。何桂藍因未求情,被判囚7年。

法官在判刑理由中指出,國安法分級判刑不完全適用於本案,但可作參考,強調應根據犯罪行為及其後果定罪。對於部分被告以「不可能性」或「對法律無知」求情,法庭僅接受部分求情理據,認為律師背景的戴耀廷及楊岳橋應對法律有更深理解,因此不予接受。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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