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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暨奧委會公布體育總會管治檢討報告 設機制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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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暨奧委會今日公布體育總會機構管治檢討報告,提出六大範疇243項管治細項,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運動員選拔、教練及裁判管理、會籍管理及行政事務。檢討顯示,77個屬會中,全面或部分執行細項的比例約58%,其中誠信及會籍管治執行率最高達67%,教練及裁判管理最低僅44%。

報告建議港協設機制,針對持續不達標的屬會,包括發出警告、指派觀察員及接管管理等,並於2027年向達標屬會發出確認證書,不達標者或影響康文署資助。報告亦要求總會選拔程序更公開透明,領導層更替設最佳實踐標準,但不強制限制任期。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支持報告方向,希望體育總會提升管治水平,邁向專業及透明。足總會長貝鈞奇指總會受公眾監察理所應當,建議領導層年輕化以培養接班人。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則期望指引能減少運動員選拔爭議。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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