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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串謀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法庭押後擇日判刑

正就初選案服刑的黃之鋒,早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押後擇日判刑。

案情指出,黃之鋒承認於二零二零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間,聯同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對國家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們仍持續推動「國際戰線」,接受外媒訪問及發起聯署,促使外國實施多項制裁措施及暫停移交逃犯協定。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時年僅二十三歲,在獄中已度過近六年,期望法庭給予反思與更新的機會。律師強調其行為主要集中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且檢控延誤令本案無法與初選案同期執行,主張判處三至十年監禁;若法庭裁定為「罪行重大」,亦望刑期在二十年以下。到場旁聽的友人坦言對判刑不感樂觀,但引述黃之鋒指,對刑期已作好心理準備。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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