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0 【黃毓民被控普通襲擊梁振英 自簽保釋週四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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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下午五時三十分左右離開中區警署,控罪書指黃於去年七月三日在香港襲擊梁振英,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黃獲准以五百元自簽擔保外出,案件星期四上午九時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於警署外接受主流媒體訪問,交代控罪書案情,他表示心目中希望傳召近百名證人,稱能「慢慢玩」,記者追問案件細節時他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拒絕回應。
攝:白影,武眉娘
文:KT
#TMHK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