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執法惹眾怒 包圍兩句鐘後終讓步
是日晚上於元朗站(北)公共運輸交匯處發生一宗持牌小販與食環署職員糾紛事件。
據現場目擊者所述,一名姓葉的持牌女小販下午六時許於上述位置擺檔時,被數名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人員在沒有口頭警告下以「阻街」罪名檢控,附近市民見狀上前聲援小販,並包圍小販管理隊人員及其後趕到的警員。
事件擾攘兩個多小時,本台主編於八時左右到達現場,可見有五六十名市民包圍約十名小販管理隊人員及軍裝警員。期間小販管理隊人員指小販已違反香港法例第132AI 章《小販規例》53條「持牌人不得造成妨礙」中的「持牌人須確保其在營業過程中所使用的攤檔或其他設備,其豎設或放置方式不致對車輛交通的自由流通或行人的自由流動造成妨礙或干擾。」,現場市民立即反駁指上址行人通道範圍很大,不認為小販造成街道阻塞,並質疑為何現場有多名小販管理隊人員能於無口頭警告下檢控一名小販,而不檢控其他在場的小販或網絡公司推銷者。
期間警員嘗試調停事件,唯重申由於事件屬食環署職責範圍,他不能作任何決定,便衣警員及救護員亦曾到場戒備。小販管理隊人員最初指若小販再不合作需把她帶回警署檢控,唯在場市民繼續不服其決定,拒絕讓小販管理隊人員離開。最終小販管理隊人員暫不即時檢控小販,只於警員作證下把她的個人資料抄下以便於明日辦公時間請示上司再決定是否檢控,人群約於晚上九時散去。
事件主角葉太太及其女兒事後接受本台主編訪問,直指不明白為何小販管理隊人員能在如此大的公共運輸交匯處空間以「行人的自由流動造成妨礙或干擾」原因,及沒有循從「先警告、後執法」原則直接檢控。葉太太坦言執業四十多年來根本不能對小販管理隊人員的檢控作出任何抵抗,在庭上若不認罪繳交罰款則需不斷再上庭,是一種折磨。她感激是晚路過市民聲援,認為香港人仍有人情味。
目擊者馮先生亦向本台主編表示,該小販是一眾在公共運輸交匯處擺買者中屬較為年老,認為小販管理隊人員因此而選擇檢控她,並憶述當時葉太太見到小販管理隊人員來勢已打算執拾攤檔離開,而小販管理隊人員則把她的手推車按住,指她已違法,需作出檢控並不讓她離開。
文、攝:Kevin Li
#TMHK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