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判罰款 裁判官:正常人都理解做法破壞旗幟尊嚴
「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涉嫌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將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其後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他是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兩控罪分別被罰款二千五百元合共五千元,扣除已付的一千元保釋金,他需在七日內繳交剩餘罰款。
辯方認為侮辱國旗該僅限對國旗作出實體接觸,如「踐踏」是摧殘行為,而「玷污」則只是性質上的破壞。裁判官不同意該說法,並認為「玷污」一詞是已包含羞辱的意思,有關法例不受限制於物質的程度上。
裁判官亦認為鄭當日於現場倒插國旗的行為會令任何正常人都會理解到此舉會破壞國旗及區旗的尊嚴,即使如辯方所指鄭當時是「小心翼翼」地把國旗及區旗倒插,也不代表他的行為沒有侮辱成份。
裁判官指鄭沒有案底,亦是立法會議員及大學講師,熱心服務社會,而鄭在庭上採取務實態度,辯方所指出的論點亦不是全無道理,因此判予罰款。
攝:Liona Li
文:Kevin Li
#TMHK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