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要求撤銷朱凱廸鄭松泰議員資格 退休市民補交保證金上訴許可申請被拒 須支付訟費
退休市民羅景楊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朱凱廸及鄭松泰二人於去年十月在立法會宣誓就任時曾呼叫口號,不符宣誓要真誠、莊嚴的要求,涉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院裁定兩人拒絕和忽略宣誓,褫奪其議員資格,惟羅未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高等法院法官早前指羅不合理延誤訴訟,拒絕讓他補交保證金並擱置案件,羅不服有關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是日上午頒下判辭,認為羅之申請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批出上訴許可,同時頒令羅須繳付七萬九千二百一十元訟費。
羅一方表示原審時只有三十分鐘聆訊時間,以致其律師未能在處理補交保證金一事外提出其他觀點,故有需要就此申請上訴。上訴庭於判辭中反駁該說法,指當時與訟雙方理應知道聆訊並不單止處理保證金事宜,且該次聆訊時間實際上超過三十分鐘,故不接受羅一方的說法。
上訴庭亦認為羅一方提出的新憲制觀點在原審時從沒有提出,故不能以此作為上訴理由,且有關觀點已在其他同類案中討論,並非其所謂之新觀點。
上訴庭指本案的爭議點為是否接受羅遲交保證金一事,惟羅一方未能就此提出合理理據爭辯,故拒批出其上訴許可,並下令其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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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Liona Li
#TMHK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