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案部分上訴理據獲上訴庭接納

二零一四年六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當中十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並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刑期覆核,各被告改判監禁八至十三個月,其中十二人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眾人合共提出十一條重要而有廣泛重要性之法律問題,上訴庭是日下午處理該等上訴,接納八名申請人之其中四項法律觀點,意味眾被告可用獲接納的觀點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獲接納的四條問題為第一、四、七、九及十一申請人提出之第四條問題,即眾人之判刑應否受上訴庭在處理刑期覆核訂出之新的判刑指引所影響;及第二、六、八申請人提出之問題六、七、八,即上訴庭在處理刑期覆核案件時,是否必須跟隨較低級法院之事實裁定、法庭在裁定與表達意見或集會相關時所作出之違法罪行,應否考慮判刑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及十七條,尤其是刑罰與其合法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及法庭應如何在判刑時處理「公民抗命」的動機。

案中十三名被告除招顯聰外,其餘十二人均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包括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而辯方律師透露,全案十三人亦將會到終審法院申請許可。

宣讀判辭前「社民連」梁國雄、吳文遠、「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以及部分東北村民到法院外聲援,高呼「政治檢控可恥 你有強國猿 我有香港人」、「還我戰友」等口號。

文、攝:Liona Li
#TMHK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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