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炸彈案三被告罪成須還柙等候判刑

五名介乎二十一至三十四歲男子涉嫌於二零一五年五及六月在西貢蠔涌舊亞視片廠製造炸彈被捕,及後五人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等罪名,案件是日於高等法院宣判,陪審團經一日半退庭商議後裁定涉及五名被告的串謀製造炸藥罪,當中第二及第三被告罪成,其餘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一和第二被告各被控之一項管有炸藥罪,以及第三被告被控之兩項管有炸藥罪,則全部成立,三名被定罪之被告須即時還柙等候判刑。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涉案爆炸品在數量及性質不及同類案例般嚴重,又呈上其前妻之求情信指第一被告為人有同情心,不會傷害他人。第二被告之代表律師表示查找案例需時,要求押後求情。第三被告代表律師指第三被告自被捕後監禁了二十個月始准保釋,期間受盡抹黑、打壓,但他仍保持積極之態度,律師並呈上由其父母、僱主及牧師為他撰寫之求情信。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八日判刑。

(資料圖片)
文:Liona Li

#TMHK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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