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沒有權力處理黃之鋒黃浩銘暫緩執行刑期申請 二人須即時還柙

高等法院下午開庭處理黃之鋒及黃浩銘就上午「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被判即時監禁之暫緩執行刑期申請,審理「佔旺案」的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作為案件的原訟法庭並沒有權力批准二人之保釋或暫緩執行刑期申請,二人須向更上級法院提出申請,換言之他們須即時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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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判刑 黃之鋒黃浩銘被判囚 其餘被告緩刑及罰款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二十人於二零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就旺角佔領區發出的禁制令,其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在開庭前頒下判詞,黃之鋒被判監三個月,黃浩銘被判監四個月零十五日,而包括岑敖暉在內其餘十四名被告則被判緩刑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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