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上訴開審 指原審程序出錯不公平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以玻璃杯擲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兩星期。黃其後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就判刑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是日開庭審理。
黃是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出庭應訊,並撤銷就判刑的上訴。他完成了自己第一個上訴觀點的說明,指原審裁判官在自己未有法律代表或傳召辯方證人下,錯誤容許控方作出結案陳辭。
由於上訴觀點涉及其他沒完成的案件,法官現將此案押後至八月六日再審訊,黃獲准以原有條件,即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
黃在庭外指稱對上訴成功有信心,又笑指若上訴失敗需到監獄服刑的話,天氣比較現在熱較為理想,重申無論上訴結果,自己也會堅持下去。
文、攝:Kevin Li
#TMHK201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