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非法集結案五月中裁決 控方陳詞:梁游使用了「極端暴力」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一案,控辯雙方是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一日裁決。

控方指梁頌恆及游蕙禎案發時的身份已不是立法會議員,因此二人沒有進入會議室開會的憲法權利,並強調案中兩人使用了「極端暴力」。

辯方則指立法會議員從當選那天起已擁有議員資格,並再次重申兩人被撤銷資格一事為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性質有分別,因此終審法院的判辭追溯力不應用於此案,認為由於立法會保安阻撓議員進入會議室開會屬非法行為,所以二人使用的是合理武力。

五名被告被告分別為為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

案件編號:KCCC2035/2017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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