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案黃浩銘上訴被駁回

在「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被判囚四個月的「社民連」黃浩銘早前就定罪上訴,指控方僅能證明其身在現場而未能證明其有意圖妨礙執達吏執行工作,而他當時只是向執達吏作出合理提問以確保禁制令妥善地執行,故不應被定罪。上訴庭是日頒下判辭,駁回黃浩銘之上訴。

法庭指禁制令已被本地傳媒廣泛報導,故黃浩銘必定充分了解其行為是違反禁制令,又指其行為嚴重破壞禁制令的目的,並削弱公眾對禁制令能否獲有效執行的信心及對禁制令的尊重,故黃應被判處具懲罰性的刑罰。

「社民連」梁國雄憂慮裁決影響其他同在旺角清場時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被告,黃之鋒或因裁決需要繼續服刑。梁批評政府濫用司法程序,使用有關手段「逼公民犯法」。

同案另一被告「香港眾志」黃之鋒對法庭判決感到失望,指判辭未能解釋為何公民抗命之減刑考量不適合用於刑事藐視法庭案,又指自保釋至今仍未獲批法援,將來或有機會要再次服刑。

文、攝:Liona Li
#TMHK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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