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罪及區旗罪成囚兩個月 古思堯:不後悔 會屢敗屢戰
社運人士古思堯分別在去年七月的悼念劉曉波燭光遊行、國慶反威權遊行及今年的元旦遊行期間,倒置、塗污國旗及塗污區旗。他是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罪成,每項控罪各判監兩個月,同期執行。
古在開庭前指表示不會後悔再次入獄,並會在將來訂立國歌法後盡可能「踐踏」有關法例,以喚起社會關注國歌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他其後在庭上表示不會求情,裁判官量刑時不用對他仁慈,因為他對任何後果都沒有所謂,並會屢敗屢戰。
裁判官李志豪指古的行為明顯公開及故意地以沾污的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並在擔保期間觸犯,決定各判監兩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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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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