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決定不追DQ4議員薪津 梁君彥:四人仍須歸還19至31萬營運資金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日決定與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四名被撤銷議員資格人士提出和解協議。
協議中提及四人需同意在指定限期歸還去年七月十四日之後已預支的營運資金、 獲發的預付開支,及已購買的手提電話及電腦等資本項目,預計所歸還金額為十九至三十一萬。若他們答應,行管會與他們達成最終及全面的安排,否則會向他們全數追討每人三百多萬元已支付的議員薪酬及開支,。
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強調這是實事求事的做法,惟若有人向立法會追討去年七月上旬未發放的薪酬則會被視為不同意上述提出的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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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Kevin Li
#TMHK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