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庭內拍照】唐琳玲:至今仍認為小事一椿 「代表律師」:與唐偶遇非代表她

高等法院是日處理中國籍女士唐琳玲週三於法庭內拍照一事。

唐琳玲於開庭時聲稱自己有律師代表,但律師正在另一個法庭處理案件,法官陳慶偉批准押後至十一時半再開庭處理。

至約十一時四十分,法庭再度開庭處理此事,唐聲稱之「代表律師」於一開庭時強調自己並非代表當事人,只是於星期三與當事人在升降機偶遇,當事人向其遞上名片並講述其情況。陳慶偉指案件的後果嚴重,建議唐循正常途徑尋找律師代表,並再度押後案件至下午三時半讓唐尋找律師代表。

唐於庭上指自己沒有回應事件是由於事出突然,又指至現時為止仍然覺得是小事一椿,又稱當日若法庭職員有清晰講解規則,自己不會做出違法的事,並多番強調自己當日取得一號籌,但不能成為首名進入法庭的人士是為不公。期間陳慶偉多次打斷唐發言,又質問唐是否沒有看到「不准攝影」的告示牌,最後更以「I don’t think we can have any constructive dialogue, won’t be fruitful at all」中斷唐之發言。

法庭將於下午三時半再度開庭處理事件,陳慶偉提醒唐須準時回到法庭,否則將會發出拘捕令。

(資料圖片)
文:Liona Li
#TMHK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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