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擬提私人草案 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 處理港人在外地的謀殺或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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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是日舉行記者會,擬針對《逃犯條例》修訂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在現有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加入條文,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處理牽涉香港居民在外地的謀殺或兇殺案的權力。

楊岳橋表示有關建議並非天馬行空,亦非新事物,因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亦容許香港法院處理港人在外地侵犯未成年人士的案件。而有關追溯力的問題,楊表示由於謀殺本身已是罪行,相關修訂並沒有立新的罪行,亦沒有更改謀殺的定義,只是擴闊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故亦能應用於過去發生的案件。楊又指公民黨今次是示範用本地立法擴闊香港司法管轄權的做法,政府亦可把相關做法擴展至《逃犯條例》中的四十六類罪行。

楊岳橋認為政府是有心處理台灣殺人案的話,應接納民主派提出之「日落條款」建議,或他們今天所提出的建議,因有關建議條文簡單,只是在原有條文中加入兩條條文,如政府採納建議並改為由其提出,可豁免預告期等程序,相信能在一兩週內完成修例;若政府一意孤行,堅持要捨易取難修訂《逃犯條例》的話,則證明修例有其他目的。楊表示即使未能趕及處理陳同佳案,亦會繼續推動有關修訂,因此為原則問題。

文、攝:Liona Li
#TMHK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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