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案 許智峯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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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因搶手機一案被裁定三項罪成,案件是日判刑,許智峯合共被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三千八百元。

其代表律師呈上感化報告及一封由許所屬教會的牧師所撰寫之求情信。感化報告指許智峯態度合作,對事件感到真誠後悔,並為家中重要支柱,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其教會牧師在求情信中稱讚許積極貢獻教會,亦表示許有真誠悔意,期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其犯案動機。

裁判官鄭念慈曾質疑許智峯在庭上曾經指控該名政府行政主任「閃縮」等,與有悔意一說有所牴觸,其代表律師強調事發後一日,許已就事件道歉,在記者會上的表情、態度真誠,足以證明其有悔意。

裁判官判刑時指在三項控罪中,不誠實取用電腦之控罪較為嚴重,許智峯在案中透過搶奪的方法取得手機,而許智峯不認罪亦顯示出其悔意不足,惟許在感化報告中坦白承認錯誤,顯示其有一定程度悔意,又指犯案是由於其衝動及解決問題能力較低,同意須採取更有耐性的表達方式,並確認不會再採取犯法的方式表達意見,考慮到其初犯、在事件中沒有個人金錢財產得益及政府方面亦沒有蒙受甚麼損失,故判處許智峯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指案中有關行政主任沒有受到實質肉體傷害,儘管其情緒短暫受到影響,亦不算嚴重故判處罰款三千元;另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裁判官指事件對該行政主任公務影響不大,故判處罰款八百元。

判刑後,許智峯會見傳媒時呼籲社會不要再關注其案件,應專注於《逃犯條例》修訂的審議。

文、攝:Liona Li
#TMHK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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