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得直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判刑 曾蔭權:官司費用幾乎耗盡畢生積蓄 盼願香港明天會更好

終審法院是日上午十時頒下判詞,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曾及家人今早沒有到庭。

三十三頁判詞中指原審法官指「明知故犯」可理解為「有意」,惟終審法院認為案件中的決策者已考慮是否需要披露當中利益,做法並無忽視披露責任,決策者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在有關情況下有責任披露,這個情況不能稱為「明知故犯」,又稱即使不披露利益的決定是錯誤,這也不等於「明知故犯」及隱瞞,因此認為原審法官就這個元素的指引不足。

此外,判詞亦指原審法官沒有在「嚴重性」的指引中,妥善分析及評估曾不申報的動機、有甚麼必須披露,以及不披露的後果,因此判曾上訴得直。

由於曾蔭權已完成十二個月刑期,重審並不符合公義要求,因此不作任何重審命令。

正在歐洲外遊的曾蔭權發表文字及錄音聲明,表示七年訴訟終於完結,心裏滿溢感恩,透露打官司費用幾乎耗盡畢生積蓄,感謝終審法院判他勝訴,確認堅持信念是正確的決定,盼願香港明天會更好。

文、攝:Kevin Li
#TMHK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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