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尖沙嘴眼傷女子醫療報告司法覆核 律政司:事主律師信來得太遲
一名於本年八月十一日在尖沙嘴警署外右眼受傷的女子,早前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但警方直接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批,已經取得相關醫療報告,該名女子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是日早上開庭審理。
女事主的代表律師表示在九月初曾經三度去信警方和律政司,並表明九月七日是死線,得不到回覆則會入稟法庭,但警方一直沒有回應,後來警方在例行記者會證實已經取得醫療報告,律師批評警方侵犯女事主私隱,並侵害她的訴訟權,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五條。
代表律政司的一方則指八月底已經從醫管局取得女事主的個人資料和醫療報告,指女事主一方的律師信是來得太遲,而且調查案件是警方的職責,須採取任何可行的措施去了解女事主受重傷的原因,假如女事主執著私隱,應該跟進如何保障,例如入稟法庭頒令要求警方銷毀所得資料,而非執著手令內容。
開庭前社民連數名成員在高等法院外高叫口號聲援女事主,庭上亦坐滿聲援的市民,不少人身穿黑衣。
攝:Mo Chan
文:Kevin Li
#TMHK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