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元旦日被捕示威者遭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案件延至六月再訊
三十七歲教育大學客席講師及二十七歲報稱無業男子於今年一月一日港島公眾活動期間,被警方搜出弩、雷射筆、摺刀等物品後被捕,其後被控以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及管有違禁武器罪,案件是日第二次提堂。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客席講師現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而無業男子則被控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
辯方分別將上述兩宗案件押後至六月九日及十二日再訊,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兩人繼續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控罪指三十七歲姓岑客席講師於元旦日在皇后大道東胡忠大廈外藏有一把自製弩、二十枝尖木棒及同日於黃大仙一住宅單位內管有自製弩及箭。而二十七歲姓陳無業男則於元旦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處外管有雷射筆、一把裝有彈簧的刀,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柄錘、一個打火機及一罐噴漆,意圖損壞財產。
文、攝:Kevin Li
#TMHK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