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傳媒工會促警方撤回「傳媒代表」定義修訂 記協研提司法覆核
八個傳媒工會是日舉行記者會,反對警方早前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要求警方撤回修訂、停止限制傳媒採訪,尊重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警方作出有關改動,顯示出警方視傳媒為敵人,又指警方應提出證據證實有人假扮記者的說法,而不是不斷作沒有證據的指控,意圖誤導公眾。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指修訂最影響自由身記者,因他們需要出示工作證明取代攝記協所發出的證件,變相花費更多時間核實記者身份,影響記者工作。
明報職工協會主席許芳文反問是否記者出現在現場便是原罪,質疑警方是否以執法為名,防止記者拍到執法過程,又憂慮改動為排斥異見傳媒打開缺口。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批評警方及李家超連自圓其說的能力都沒有,質疑警方經常說有穿著反光衣的人混入記者堆中,但現場警察經常要求記者穿著反光衣,變相承認反光衣於識別身份上的作用,而警方從來沒有說過持有記協、攝記協證件的人士是假記者,但現在卻不承認持有這些證件的人士之身份,反映警方指改動是為了方便辨認記者只是偽命題。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記者現時無論有證、無證,無論傳媒機構多大,在採訪警方行動時都會受阻,批評警方用公權力逃避監察,又指警方經常提點傳媒要報道事實的全部,但卻自行製造局部的真相。
獨立評論人協會召集人呂秉權批評警方以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用戶定義傳媒是狹隘、錯誤的,因該系統只是傳媒機構訂閱政府新聞的途徑,而新聞來源有很多。呂秉權又指現時中國亦要求從嚴治警,要求警方在鏡頭、市民監察下工作,自覺接受監督,認為香港警察如果要「向國家睇齊」,應向他們學習。
記協指正就相關改動徵詢法律意見,研究提出司法覆核,又正研究在示威現場監察警方行動,並期望能與警方進一步溝通,惟楊健興坦言,對警方會主動收回修訂不感樂觀,期望警方能聽聽社會與業界的聲音。
攝:Gordon Choi、Liona Li
文:Liona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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