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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社服令遭律政司覆核刑期 玩具設計師藏違禁武器改判監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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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歲陳姓玩具設計師去年元旦於中環被防暴警員搜出彈簧刀、錘等物件,其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陳去年八月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刑期覆核,裁判官何俊堯是日改判陳入獄兩個月。

何俊堯接納律政司理據,稱被告案發時管有的物品數量和種類多,其中打火機可以用作縱火破壞,於本港狹窄環境會構成危險,加上考慮到案情嚴重、背景及潛在風險,最終決定作出六個月量刑起點的決定,由於被告認罪及已完成超過一半社會服務令時數,因此作出上述兩個月監禁的最終決定。

攝:Kevin Li, Gordon Choi, Jason Leung
文:Kevin Li
#TMHK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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