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九人前年八月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本月十六日判刑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梁耀宗及區諾軒於一九年八月在港島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梁耀宗及區諾軒早前已認罪,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裁定其餘七人罪成,押後至四月十六日判刑。
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獲准繼續保釋,惟需交出旅遊證件,不能離港。部分被告對法庭決定感到失望,重申港人有遊行權利,稱若因本案被判監是其一生的光榮及驕傲,會再聽取法律意見後決定是否上訴。
攝:Cloud Chau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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