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判罰六名劏房業主 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東區裁判法院對六名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劏房業主作出裁決,各被判罰款800至5300元。

這些業主的違法行為包括非法要求租客支付額外款項、未提供水電費帳單副本和書面帳目、未按時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未向租客發放租金收據。自去年《條例》生效以來,已有二十二名劏房業主因此被定罪。最高罰款的一名業主因七宗相關控罪而被罰款五千三百元。

(資料圖片)
文:Kevin Li
#TMHK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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