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林定國:只有極端情況下才會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有需要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內地處理。他解釋,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0條,所有觸及國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包括由香港警方、律政司和法院進行調查、檢查和審查。林定國對香港法官和法院執行的司法審判表示信心,並反問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年來,是否有本地法官審理的案件,是否依據證據和法律公平公正作出裁決。

他強調,律政司絕對不容許任何人影響香港司法系統,司法界將共同合作,並向公眾提供法律教育,以確保整個司法和法律系統能夠依據法治精神正常運作。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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