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鄧炳強:「國際組織」需有具體犯罪行為才構成違法

這個slideshow需要JavaScript。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是日開會,「境外勢力」下的「國際組織」定義受到議員關注,認為定義範圍過廣且模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該定義並不直接與任何罪行相關,並強調組織需有具體犯罪行為才構成違法。他解釋,「國際組織」和「境外勢力」為中性詞彙,取代了舊法中的「敵人」一詞。鄧炳強亦表示,考慮到國際局勢的複雜性和變幻性,草案對「國際組織」的定義保持適度寬鬆,以確保法律能夠應對不同的國家安全風險。

攝:Gordon Choi
文:Kevin Li
#TMHK20240309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