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 政府:完善法制保障國安公署履職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是日下午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有關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的立法建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而制訂附屬法例是其中一項關鍵工作,目的是更有效落實《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於國家安全事務中央機關的條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現時國際形勢嚴峻,國家安全風險無法預測,早前美國中央情報局公開招募內地官員從事間諜行為,反映國安威脅迫切,特區政府有必要及早建立相關法律框架。他強調,有關附屬法例並不會賦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任何新的權力,也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和機構正常運作。
根據政府建議,行政長官將可藉憲報命令,宣布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鄧炳強強調,所有禁地範圍均屬國安公署整幢大樓使用,不涉及私人住宅或商業樓層,禁地會標明地址及座標,並於現場設立清晰標示,避免市民誤闖。
林定國重申,附屬法例不會與《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違,並不會擴大國安公署現有權力。他強調,相關條文會清楚界定罪行元素,保障人權及法治原則。
政府表示,是次立法涵蓋四大範疇,包括支援國安公署監督和指導本地部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規管其在特定情況下依法辦案、訂明與履職有關的法律責任與保障,以及宣布其辦公地點為禁地。政府會盡快完成法例草擬,並交立法會啟動「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攝:Kevin Li, Gordon Choi
文:Kevi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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