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爆炸顯漏洞 後知後覺去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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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6日黃大仙環鳳街61號地下一間車輛維修工場(車房)大爆炸,造成3死9傷。據記者今日現場所見,該車房樓上已無人居住,車房內架設了鐵架鞏固結構,亦張貼了告示提醒行人小心,而車房及對出行人路完全沒有任何圍封,記者可以自由進出。

就是次致命意外有立法會議員昨日(6月10日)在會議上提出關於維修石油氣車輛工場安全及規管問題。環境局其後作出書面答覆,並證實肇事車房並沒有僱用合資格人士維修石油氣車輛,並不屬於可處理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的車房,至於不涉及燃料系統及燃料缸的一般車輛保養和維修可於所有車房進行。

現行法例並無條文規定石油氣車輛除燃料系統及燃料缸外的其他部份不可在一般車房維修保養,故此全港2700多間車房中,約有一成會為石油氣車輛提供服務。環境局指出現時所有涉及車輛的石油氣燃料系統或相關配件的保養、修理或更換,以及更換石油氣燃料缸的工作,必須由「第6類勝任人士」或在其監督下進行,即完成由職訓局提供的石油氣汽車維修課程,並接受在職訓練之人士。環境局指現時全港有超過1,100名「第6類勝任人士」,但肇事車房並沒有僱用有關人士,機電工程署亦未曾因維修石油氣車輛事宜到訪該車房。

意外發生後,機電署額外進行了約2000次車房巡查,包括黃大仙區一帶全部車房,並正陸續到全港2700多間車房巡查,預計六月底完成全部巡查。機電署亦於本年5月底向全港約1100多名「第6類勝任人士」派發證書,並鼓勵他們將證書展示於正在工作的車房當眼位置,供石油氣車輛(的士及小巴)負責人及司機識別車房有否聘用「第6類勝任人士」。

因應車房爆炸事件,政府各相關部門會檢視既定政策,考慮適當的跟進工作,機電署會作出配合,為有關石油氣車輛的指引作出相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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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武媚娘

文:Isa 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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