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 律政司要求改判監禁 指三人悔意欠奉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於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被捕。其後三人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早前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時監禁,覆核聆訊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

控方引述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判詞中的「本案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在處理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判刑時,即使他們因為表達意見而干犯法律,若出發點並非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別人,法庭除了要考慮他們的行為及引致的後果外,亦應該採取較為寬容及理解的態度。」 ,其後指控方不爭議三人犯案目的並非出於個人利益,但對原審裁判官的說法有異議。

控方指若非法集結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的話,該程度形同暴動,而非法集結的罪名便是要預防三個或以上的人集結在一起,導致進一步的騷亂,避免事情「一發不可收拾」,認為若法庭單憑只是出於表達意見的原因而寬待三人,恐怕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

控方續指三人「心知肚明」所提倡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是不可能做到,繼而指出羅冠聰知道當時已有警員到場增援,但仍呼籲群眾反包圍警察,若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話,刑期明顯不足,上訴庭理應改判三人監禁。而感化主任為三人撰寫的背景報告亦顯出他們悔意欠奉,因此亦不符合判社服令要有悔意的條件。

上訴案件將於今午繼續審理。

攝:Liona Li
文:Kevin Li
#TMHK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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