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撥款衝立會案刑期覆核 律政司要求判處各被告即時監禁
二零一四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事後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内等十三名示威者被法庭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各被判處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各被告早前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案件是日審理。開審前「香港眾志」、「大專政關」及「社民連」皆有派員到法院門外聲援,黃浩銘發言時批評律政司之做法為政治打壓,強調會堅持抗爭;有村民發言時一度哽咽,對各被告面對政治檢控感到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