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藏辣椒油噴劑示威者擬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
於「光復元朗」示威中因攜帶辣椒油噴劑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首被告陳耀成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而陳擬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是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由於陳牽涉的另一宗案件同時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法官批准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處理有關申請,法院不受理有關申請,並將於稍後頒下判詞。
代表被告的律師指該案件牽涉把日用品視為武器,指被告身上亦有其他物品,或亦能用於暴力衝突當中,質疑控方沒有一個理性基礎決定就被告身上藏有哪些物品而作出檢控;又指舉證該些物品作攻擊性用途的責任應在控方,惟《公安條例》第33條中規定「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變相令被告須在庭上提出對於管有該些物品的合理辯解,質疑是否已把舉證責任轉移;並指原審法官依賴環境證供即附近有暴力衝突來推斷被告攜有身上物品的意圖不足以得知其真正的主觀意圖。
代表被告的律師指出由於被告已服刑完畢,故上訴主要為釐清舉證責任等問題之疑問。法庭在考慮雙方陳詞後決定不接受陳之上訴申請,稍後將頒下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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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Liona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