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簡體字書放進垃圾桶案罪成 鄭錦滿被判罰款三千元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被指於去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九龍公共圖書館把書架上的九本簡體字書放進垃圾桶,其後被警方控以盜竊罪,案件是日早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鄭錦滿被判一項盜竊罪罪名成立,裁判官反駁辯方指須考慮犯案背後動機的說法,指有關控罪只須考慮被告之犯案行為,又不同意辯方指鄭曾於Facebook、網台節目及競選單張中描述有關行為故非不誠實挪佔,因被告之行為於「明理而誠實的人士」而言,必定為「不誠實行為」,且鄭是於清楚自己並非該些圖書的擁有人下意圖永久剝奪他人財產,把該等財產當作自己財產處理,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代表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是為信念,出於欲對抗簡體字之文化入侵,非為一己私利,惟法官不同意,指被告自私地剝奪公眾人士閱讀該些書籍之權利。代表被告的律師又指被告縱不認罪,但與法庭合作,沒有浪費法庭時間,又指被告由被捕到是日裁決已經歷一年多的審訊過程,期間承受一定的心理壓力,再者案件非公安、示威類案件,只牽涉九本書,共值五百零五元,而有關書籍已被尋回,亦無證據顯示有人仿效被告之做法而導致混亂;律師又呈上有關公民抗命之案例要求法官判處感化或緩刑。
法官判刑時指盜竊罪罪行嚴重,指被告是次行為自私、愚蠢,更剝奪公眾之權利,而被告犯案是出於個人信念,案件顯示其信念根深蒂固,故不認為感化對被告有幫助,惟法庭是次不打算判處監禁式刑罰,故無法判處被告緩刑。法庭於考慮案情之嚴重性及被告之經濟能力後決定判處被告罰款三千元,於扣除保釋金後,被告須於一星期內繳交二千五百元。
攝:Liona Li
文:Liona Li,Kevin Li
#TMHK20170919